正文
2007年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章程
时间: 2007-7-2 11:41:53 编辑: 张洪波
四川大学2007年成人高等学历
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07年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办法》,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学习层次有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学习形式有业余、函授。学习方式为课堂讲授、个人自学等方式相结合。业余学习时间一般安排在晚上、双休日学习或一学期集中一段时间学习。业余上课地点在四川大学校本部、龙泉校区、青羊校区和城中校区。函授学习为每学期集中3-4周到校本部或教学站、点上课、复习、考试。
第三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业余和函授的学习时间为:高起专两年半至三年,专升本两年半,高起本五年。
第四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含职高、中专、技校等)。
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报考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当具备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报考条件。
第五条 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需参加专业课加试。加试科目、时间、地点等在公布招生计划时同时公布。凡未在规定时间到校加试专业课者,视为放弃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资格。
第六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照招生地区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第一志愿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生。
第七条 国家针对成人教育特点,制定了相应录取照顾政策,如对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在录取时增加20分投档、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增加10分投档等。请考生向各县级招办查询相关政策。符合国家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
第八条 当考生报考我校第一志愿专业录取已满额时考虑其第二志愿专业。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其总成绩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录取控制线。经录取后不足30人开班人数的专业予以停办,已上线考生转至其第二志愿或由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调整至其他院校录取。
第九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部分专业定向招收委培单位选送的考生。凡注明“委托培养”的专业不对社会招生,社会考生不得填报此类专业。误报“委托培养”专业的上线考生,责任自负。
第十条 按照属地化原则,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按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在公布招生计划时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应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有关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第十二条 我校录取的学生学习期满,修完规定的课程,各科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者,发给盖有四川大学校印和校长签章的成人高等教育专科、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经教育部网上学历文凭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其学历,享受大学专科或本科毕业生待遇。本科毕业学生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三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我校纪委、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
第十四条 我校地址为: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邮政编码:610065。校内招生办公地址:四川大学行政办公大楼一楼右侧。咨询电话:028-86089099、86089199。网址:http://www.scdx.org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四川大学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一、关于2007年全国成人高考
1、报名工作大约在8月中下旬开始,请考生向当地区县招生办公室咨询或到我院网站查询。
2、全国统考考试科目(每科150分):
高起专(总分450分):语文、数学(文、理)、外语;
高起本(总分600分):语文、数学(文、理)、外语、史地(文)、理化(理);
专升本(总分450分):政治、外语、专业基础课。
3、考试时间:10月13日和14日
二、2006年我校业余函授类专业录取分数线
1、高中起点本、专科
|
项 目 |
分数线(分) |
|
专科三科文科 |
135 |
|
专科三科理科 |
115 |
|
本科四科文科 |
200 |
|
本科四科理科 |
200 |
|
艺术类专科文科 |
64 |
|
艺术类本科文科 |
106 |
2、专科升本科
|
项 目 |
分数线(分) |
|
哲学、文学(艺术类除外)、
历史学及中医、中药学(一级学科) |
150 |
|
艺术类(一级学科) | |
|
工学、理学 | |
|
经济学、管理学以及药学类
(除中药学类外、一级学科) | |
|
法 学 | |
|
医 学
(中医学类、药学类等两个一级学科除外) |
三、关于学位申请
根据川学位办[2006]54号文件规定,成教本科生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学士学位:
①成教本科毕业生只能申请一次学士学位,应在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后两年内提出申请,未通过者不再补授学士学位;
②在读期间未出现严重违反学术诚信的或未有触犯刑法的;
③在取得学籍至申请学位前通过省学位办组织的外国语水平考试;
④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所学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
⑤主干课程、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成绩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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